13.5 管网监控系统


13.5.1 城镇供热管网应建立包括监控中心和本地监控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
13.5.2 监控中心应具备显示、存储及打印热源、供热管网、热力站等的设备信息、参数监测信息和显示本地监控站的运行状态图形、报警信息等功能,并应具备向下级监控装置发送控制指令的功能。监控中心还应具备分析计算和优化调度的功能。
13.5.3 本地监控站应具备监测参数的显示、存储、打印功能,参数超限、设备事故的报警功能,并应将以上信息向监控中心传送。本地监控装置应具备调节控制供热参数和执行上级控制指令的功能。
13.5.4 监控系统的通信网络应采用专用通信网络,宜利用公共通信网。
13.5.5 建筑热力入口处的温度、压力、流量、热量及户内温度等宜上传至监控中心。
13.5.6 无人值守热力站应设置视频监控及闯入报警系统,中继泵站、隔压站周边应设置视频监视等安防措施,信息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条文说明
13.5.1本条为建立供热管网调度监控系统的原则性规定。
13.5.2本条为对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
13.5.3本条为对本地监控站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
13.5.4本条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241规定,专用通信网络是指专门服务于特殊部门或群体的通信网络体系,不对全民开放。专网一般采用VPN组网技术,通过公用网络服务商所提供的网络平台建立起的专用虚拟网络,安全性更高。由供热企业专门敷设和管理通信网络,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利用公共通信网组建专用通信网络是经济安全合理的方案。
13.5.5 供热区域内的建筑入口供热参数信号及用户内的温度信号应全部上传至集中控制室。控制室可根据上传的参数监测各用户系统的用热情况,并及时控制调整供热方案,达到既满足用户需求又节能环保的目的。
13.5.6 供热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中继泵站、隔压站和热力站是供热系统的重要设施,一旦受损,不但影响民众用热,还可能带来供热管道和用热设备损坏等次生灾害。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围墙、门窗结构上要充分考虑防入侵措施。视频监控不但能及时发现人员入侵,并为事件留下可追潮的资料,也能对入侵人员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无人值守热力站设置闯入报警系统,能及时发现情况,防止视频监控被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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